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章 完成⼯作成果的合同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433
1.甲⼤学与⼄公司签订建设⼯程施⼯合同,由⼄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将主体结构的施⼯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程验收合格,甲向⼄⽀付了部分⼯程款,⼄未向丙⽀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 A.⼄、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 B.甲可以撤销与⼄之间的建设⼯程施⼯合同
  • C.丙可以⼄为被告诉请⽀付⼯程款
  •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付⼯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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