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章 完成⼯作成果的合同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425
1.新兴建筑公司没有从事隧道建设施⼯的资质,为了承包⼀个隧道建设⼯程,新兴公司借⽤了有资质的蓝天公司的名义与发包⽅S市建设局签订了⼀份书⾯的建设⼯程施⼯合同。合同签订后,新兴公司组织⼈员开始施⼯,并按期完成了⼯程。建设局经过验收,认定⼯程质量符合约定,但因新兴公司是以蓝天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拒绝向新兴公司⽀付全部⼯程价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
  • A.因新兴公司借⽤了蓝天公司的名义,新兴公司不是合同的⼀⽅,建设局的主张应得到⽀持
  • B.因新兴公司与建设局之间的建设⼯程施⼯合同⽆效,建设局可以拒付全部⼯程款
  • C.新兴公司可以请求市建设局参照合同的约定⽀付⼯程价款,尽管合同⽆效
  • D.建设局应当按照新兴公司与其签订的建筑⼯程施⼯合同⽀付全部⼯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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