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章 完成⼯作成果的合同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423
1.某⼤学兴建新校区,将图书馆施⼯⼯程发包给⼄公司。经某⼤学同意,⼄公司将其肢解为主楼、配楼两部分,分别分包给丙公司和丁公司。经⼄公司同意,丙公司将其承包部分的⾮主体⼯程分包给具有建筑资质的戊公司。丁公司则将部分⼯程包给由40个⼯⼈组成的施⼯队,刘某担任包⼯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与丙、丁公司的分包合同⽆效
  • B.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
  • C.若⼯程质量不合格,基于合同相对性,某⼤学应当向⼄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 D.若⼯程质量检验合格,丁公司与施⼯队签订的合同有效,施⼯队有权主张报酬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