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353
1.刘某为恒盛公司的法定代表⼈。因⽣产经营急需资⾦,刘某以其个⼈名义在某⽹络贷款平台注册账号,并由该⽹络平台撮合与张某达成2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30%。恒盛公司的股东周某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式。刘某将取得的借款⽤于恒盛公司⽣产经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若刘某未及时偿还借款,张某起诉周某承担责任的,法院应当追加刘某为共同被告
  • B.若刘某未及时偿还借款,张某有权要求该⽹络贷款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 C.因刘某所借款项⽤于公司经营,张某有权要求刘某及恒盛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 D.双⽅约定的利率超过24%的部分应当认定⽆效,刘某有权要求返还已⽀付的超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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