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编号:4819333
1.2015年5⽉10⽇甲公司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5⽉10⽇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续,房屋价款分2次付清。2015年6⽉10⽇,甲公司将该套房屋再次以400万元出卖给韩某,双⽅约定2016年5⽉6⽇交房,交房后10天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续。2016年5⽉10⽇,甲公司未按约定与⽅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续。⽅某得知甲公司已于2016年5⽉6⽇将房屋交付韩某使⽤,遂产⽣纠纷。关于本案,下列哪⼀表述是错误的?( )
- A.甲公司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 B.如⽅某举证证明甲公司与韩某构成恶意串通,则甲公司与韩某的购房合同⽆效
- C.2016年5⽉6⽇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韩某承担
- D.⽅某可以催告甲公司在3个⽉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续,逾期不履⾏的,⽅某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