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七章 合同的订⽴和履⾏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292
1.某热电⼚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30⽇,付款期限为2007年10⽉31⽇。9⽉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
  • A.⾏使顺序履⾏抗辩权
  •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 C.⾏使不安抗辩权
  • D.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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