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七章 合同的订⽴和履⾏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269
1.甲与⼄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公司收到⾸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说明书;收到⼆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期房款后,⼄公司交付房屋但未⽴即交付房屋使⽤说明书。甲以此为由⾏使先履⾏抗辩权⽽拒不⽀付⼆期房款。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
  • A.甲的做法正确,因⼄公司未完全履⾏义务
  • B.甲不应⾏使先履⾏抗辩权,⽽应⾏使不安抗辩权,因⼄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说明书的可能性
  •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公司未履⾏义务
  • D.甲不能⾏使先履⾏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公司交付房屋使⽤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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