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六章 不当得利、⽆因管理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263
1.以下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甲公司与⼄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5年8⽉1⽇⾄10⽇⽀付货款,甲公司⼯作⼈员记错了⽇期,于2005年7⽉5⽇向⼄公司⽀付了货款
B.王某被张姓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续,王某⼯作后,仍向⾃⼰的亲⽣⽗母⽀付赡养费
C.黄某与邻居徐某都喂养了200头⽺,两⼈⼀起放⽺时,黄某错把徐某的20头⽺当做是⾃⼰的⽺⽽喂养
D.蒋某与⽑某⽤打扑克的⽅式赌博,蒋某输给了⽑某,向⽑某⽀付了1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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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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