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六章 不当得利、⽆因管理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260
1.甲遗失其为⼄保管的迪亚⼿表,为偿还⼄,甲窃取丙的美茄⼿表和4000元现⾦。甲将美茄⼿表交⼄,因美茄⼿表⽐迪亚⼿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1000元。⼄不知甲盗窃情节。⼄将美茄⼿表赠与丁,又⽤该1000元的⼀半⽀付某⾃来⽔公司⽔费,另⼀半购得某商场⼀件衬⾐。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请求丁返还⼿表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来⽔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丙可请求⼄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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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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