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六章 不当得利、⽆因管理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257
1.甲家住在某⼩区第1层,⼀⽇在公⽤的庭院靠近⾃家房屋的地⽅进⾏露天烧烤,⽣起⽕后甲出门去接在邻居家串门的⼥⼉回来,烧烤架不慎起⽕,甲的房屋有被烧毁的危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住在2层的⼄端了⼀盆⽔欲浇灌⾃家窗台上种植的花草,听到门铃响不慎脚底打滑,⼀盆⽔泼向窗外刚好扑灭甲的烧烤架的⽕。⼄的⾏为构成⽆因管理
  • B.某丙到该⼩区访友,路过庭院时发现烧烤架起⽕并有蔓延之势,丙因不知⽔在何处,只好脱下⾃⼰的⽪⾐将⽕扑灭。丙的⾏为构成⽆因管理,甲应赔偿丙的⽪⾐损失
  • C.同住1层的丁接⼉⼦放学回家,看到庭院内的烧烤架起⽕,担⼼⽕势蔓延,危及⾃⼰的房屋,即脱下⾃⼰的外套扑⽕,同时叫⼉⼦赶快回家取⽔来灭⽕,丁的⼉⼦在回家取⽔途中因奔跑过快⽽摔倒。丁的⾏为成⽴⽆因管理,甲应赔偿丁的外套损失,但对于丁的⼉⼦在回家取⽔途中奔跑过快摔倒的损失则不予赔偿
  • D.住在3层的戊见到烧烤架起⽕,马上脱下外套灭⽕,但因⽕势太⼤,未能扑灭,在甲的房屋被部分烧毁时⼤⽕才被消防⼈员扑灭。戊的⾏为不构成⽆因管理,所以没有理由要求甲赔偿其外套损失费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