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六章 不当得利、⽆因管理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250
1.刘某承包西⽠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园,并将西⽠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雇⼯费以及其他必要费⽤共5000元。刁某认为⾃⼰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为,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
  •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 B.应向刘某家⼈给付3万元
  • C.应向刘某家⼈给付4万元
  • D.应向刘某家⼈给付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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