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五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231
1.2011年5⽉6⽇,甲公司与⼄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1⽇付款,⼄公司6⽉15⽇交付“连升”牌⾃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公司销售他⼈的“连升”牌⾃动扶梯发⽣重⼤安全事故,质监局介⼊调查。合同签订后20⽇,甲、⼄、丙公司三⽅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1⽇未付款。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有权要求⼄公司交付⾃动扶梯
  • B.丙公司有权要求⼄公司交付⾃动扶梯
  • C.丙公司有权⾏使不安抗辩权
  • D.⼄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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