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四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222
1.刘某⽋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王某可书⾯通知刘某、张某⼆⼈,撤销该买卖合同
  • B.如王某发现之⽇为2013年5⽉1⽇,则⾃2014年5⽉2⽇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
  •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则其为此⽀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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