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四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217
1.甲为做⽣意向⼄举债200万元,约定1年归还。1年后,甲因⽣意不顺,虽经⼄多次催要,仍然⽆⼒归还借款。⼄了解到甲的⽣意伙伴丙尚⽋甲材料款100万元,虽经法院判决⽀付,但丙尚未⽀付,甲也没有进⾏催要或申请执⾏。另外,甲⽗于半年前去世,去世后给甲和甲的妹妹丁留下了100万元的遗产。其中甲应获得的遗产为50万元,但作为遗产执⾏⼈的丁⾄今未把这笔遗产交给其兄,甲也没有进⾏催要。则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
  • A.⼄可以以甲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丙向甲⽀付该项材料款及相应的利息
  • B.⼄可以以⾃⼰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丁向甲给付该笔遗产
  • C.⼄可以以⾃⼰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丙向⾃⼰⽀付该项材料款及相应的利息
  • D.⼄对于甲对丙、甲对丁的债权均⽆权⾏使代位权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