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四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211
1.甲对⼄享有2006年8⽉10⽇到期的6万元债权,到期后⼄⽆⼒清偿。⼄对丙享有5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7个⽉,但⼄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对丁还享有5万元⼈⾝损害赔偿请求权。后⼄去世,⽆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10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的遗赠
  • B.在⼄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清偿
  • C.在⼄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清偿
  • D.如甲⾏使代位权胜诉,⾏使代位权的诉讼费⽤和其他费⽤都应该从⼄财产中⽀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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