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四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193
1.甲公司在2011年6⽉1⽇⽋⼄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清偿。2010年12⽉1⽇,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1⽇,甲公司向丁基⾦会捐赠50万元现⾦。2011年12⽉1⽇,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为均尚未履⾏。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 A.⼄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 B.⼄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会的捐赠
  • C.⼄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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