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三章 债的履⾏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187
1.关于债的履⾏,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当事⼈约定由第三⼈向债权⼈履⾏债务的,第三⼈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应当向债权⼈承担违约责任
  • B.当事⼈约定由债务⼈向第三⼈履⾏债务的,债务⼈未向第三⼈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第三⼈承担违约责任
  • C.债务⼈不履⾏任何债务时,债权⼈均有权向法院主张实际履⾏
  • D.债务⼈的给付不⾜以清偿其对同⼀债权⼈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并且双⽅对抵充顺序⽆特别约定,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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