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章 担保物权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151
1.甲公司⽋⼄公司货款20万元,书⾯约定以其⾃有的宝马汽车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此 后,甲公司向丙银⾏借款15万元,并告知其汽车已抵押的事实。丙银⾏遂受领汽车交付设定质押。在丙银⾏占有汽车期间,某职员因着急⽤车私⾃开车出⾏发⽣交通事故,获得损害赔偿⾦2万元。该 职员送往丁修理⾏进⾏维修,⽀出维修费⽤5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丙银⾏的质权应当优先于⼄公司的抵押权
  • B.因丙银⾏职员擅⾃使⽤汽车造成损害,对获得的赔偿⾦⽆优先受偿权
  • C.银⾏职员未按期⽀付维修费的,丁修理⾏的留置权应当最先获得实现
  • D.丙银⾏应当赔偿汽车造成的损害,⼄公司就该损害赔偿⾦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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