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章 担保物权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129
1.甲为⼀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为了从⼄公司处获得借款,遂将⾃⼰对丙公司的⼀笔应收账款 质押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 B.丙公司⾃其与甲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成⽴时取得该应收账款的质权
  • C.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权应⾃在信贷征信机构办理登记之⽇起取得
  • D.甲公司在该笔应收账款质权设⽴后依然可以转让该笔应收账款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