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九章 ⽤益物权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082
1.2016年3⽉3⽇,甲向⼄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期为2017年3⽉3⽇。借款当⽇,甲将⾃⼰饲 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的担保;另外,第三⼈丙提供    了连带责任保证。关于⼄的质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2016年5⽉5⽇,鹦鹉产蛋⼀枚,市值2000元,应交由甲处置
  • B.因⼄照管不善,2016年10⽉1⽇鹦鹉死亡,⼄需承担赔偿责任
  • C.2017年4⽉4⽇,甲未偿还借款,⼄未实现质权,则甲可请求⼄及时⾏使质权
  • D.⼄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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