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章 所有权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9046
1. 甲、⼄、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丁;⼄与第三⼈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B.甲、丙、丁对⼄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C.如甲、丙均对⼄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可协商确定各⾃购买的份额
  •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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