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章 所有权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9002
1.甲、⼄、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约定。甲、⼄、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丙上述⾏为对丁的效⼒的依据,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
  •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都有管理的权利
  •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的同意,出租⾏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 C.⽆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的同意
  • D.有效,出租是以利⽤的⽅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的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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