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章 所有权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8998
1.甲在⼄寺院出家修⾏,⽴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 的房产;甲以僧⼈⾝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存款。甲死    后,在遗产分割上⼄寺院与丙之间发⽣争议。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
  •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事实上所有权⼈,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 B.甲以僧⼈⾝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的是为推⼴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 C.甲撰写的《⾦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 D.甲既已出家,四⼤皆空,个⼈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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