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七章 物权概述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8983
1.甲于3⽉1⽇将⾃⼰的电脑出售给⼄,⼆⼈仅⼜头订⽴了买卖合同,甲并未将该电脑交付给⼄ 。3⽉2⽇。甲将该电脑出质给丙⽤于借贷。甲丙仅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并未实际交付该电脑。3⽉3⽇, 甲又与丁约定,由丁以分期买卖的⽅式购买该电脑,丁当⽇即⽀付了⾸期价款并取⾛了该电脑。假 设⼄、丙、丁三⼈都是善意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有权要求丁返还该电脑,因为甲和⼄的合同订⽴在先
  • B.丙有权要求丁返还该电脑,因为丙的质权成⽴在先
  • C.⼄、丙⼆⼈有权要求甲分别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 D.丁已成为该电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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