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8930
1.甲公司与⼄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2010年3⽉25⽇起⾄2011年3⽉24⽇⽌。⼄银 ⾏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2013年4⽉15⽇,⼄银⾏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16⽇,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 A.因⼄银⾏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15⽇起中断
  •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16⽇起中断
  •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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