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三章 法⼈和⾮法⼈组织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8828
1.上海律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全国知名法考辅导机构,在济南、西安和成都设⽴三所分校。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与上海正义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律途公司每年向正义律师事务所⽀付5 万元,正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律途公司推荐的通过考试的学员到律所实习。该备忘录并未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章。济南分校的招⽣代理甲接收学员⼄、丙缴纳的培训学费后失踪。西安分校因教室破旧导致学员丁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合作备忘录因未加盖公司公章⽽未发⽣法律效⼒
  • B.济南分校的招⽣代理甲,与⼄、丙签订的培训合同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对律途公司发⽣效⼒
  • C.丁有权以西安分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D.丙被律途公司推荐到正义律师事务所实习时遭拒,丙有权要求该律所承担违约责任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