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不定项选择题 编号:4817763
1.住所在上海的甲公司,在北京和⾹港都有财产。在与⾹港公司⼄的⼀起纠纷中,甲⼄两公司共同约定由⾹港法院管辖。经该法院审理甲公司败诉,判决⽣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该判决。根据《关于内地与⾹港特别⾏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当事⼈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公司可以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民法院同时提出认可和执⾏该判决的申请
  • B.⼄公司可以同时向上海中院和⾹港特别⾏政区⾼等法院提出执⾏申请
  • C.如果⼄公司到内地申请执⾏该判决,经法院审查该案件,内地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则对之不予认可和执⾏
  • D.如果该判决在上海中院申请得到了认可和执⾏,甲公司对之不服,可以向上海⾼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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