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7682
1.⽐利时⼈凡派克到北京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进⼜机器设备的合同,合同选择适⽤了与该⽣意没有关系的德国法律。设备运到中国后因调试安装产⽣纠纷,中国公司欲将凡派克诉⾄中国某法院。经查,凡派克在中国没有住所或居所,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关于本案的管辖权和法律适⽤,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因凡派克在中国没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对其没有管辖权
  • B.中国公司可在该机器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中国法院起诉
  • C.虽然该交易与德国法没有关系,当事⼈的该法律适⽤选择依然有效
  • D.当事⼈只能选择适⽤中国法或⽐利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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