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四章 国际贸易⽀付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不定项选择题 编号:4817455
1.中国甲公司向⽇本⼄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双⽅约定CIF价格,适⽤2010年通则,并采⽤信⽤证⽅式付款。2018年7⽉10⽇,买⽅中国甲公司向银⾏申请开⽴信⽤证,信⽤证上载明2018年7⽉25⽇之前卖⽅⼄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2018年7⽉27⽇,⽇本⼄公司向银⾏提交了与信⽤证表⾯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顺”号运输。但是,买⽅中国甲公司查明当时“⾦顺”号尚在⾮洲运货,提单系⽇本⼄公司与承运⼈串通伪造。中国甲公司决定采取措施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项?()
  • A.中国甲公司可以待银⾏向⽇本⼄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付款
  • B.⽇本⼄公司的⾏为构成信⽤证欺诈则法院可中⽌⽀付信⽤证项下的款项
  • C.当事⼈对⼈民法院作出中⽌⽀付信⽤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起10⽇内向上⼀级⼈民法院复议
  • D.中国甲公司也可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议付⾏或者其他信⽤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列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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