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四章 国际贸易⽀付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7448
1.中国某公司向美国某公司进⼜⼀批罐头,双⽅约定CIF⼤连,8⽉7⽇前装船,信⽤证付款。 后来,美国卖⽅没能在8⽉7⽇前装船,船长在美国卖⽅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证⼀致       的提单。后来在议付过程中,议付⾏发现提单上的装船时间与其他信⽤证规定的单据上的时间不⼀致,因此拒绝议付。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银⾏拒绝议付的⾏为是错误的,因为美国卖⽅提供的单据已经在表⾯上符合了信⽤证的约定
  • B.银⾏拒绝议付的⾏为是正确的,因为根据美国卖⽅提供的单据可以判断其违反了信⽤证要求的装船时间
  • C.美国卖⽅的⾏为已经构成违约
  • D.根据《汉堡规则》,本案中的保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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