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四章 国际贸易⽀付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7435
1.甲公司出⼜⼀批⽊材给⼄公司,买⽅⼄公司开⽴了信⽤证,信⽤证规定装船期不得晚于2018       年5⽉ 31⽇。按照原定计划,船舶应在5⽉25⽇到港装货,但由于天⽓恶劣,船舶6⽉4⽇才到港,6⽉8⽇才装完货。为了办理议付,甲公司要求船公司将装船⽇期记载为5⽉31⽇,并出具保函。买⽅⼄公司6⽉15⽇才收到货,经调查发现了装船⽇期不真实,⼄公司⽴即将此情况告知银⾏,银⾏遂以审单过程中发现装船⽇期系伪造为由提出拒付。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承运⼈在提单上将装船⽇期提前的⾏为属于倒签提单
  • B.甲公司在知道不可能按期装船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与买⽅协商修改信⽤证的装船时间,并通知银⾏
  • C.本案中保函⽆效
  • D.银⾏没有理由拒付,因为根据UCP600,银⾏只应处理有关的单据,不应涉及货物。只要单据表⾯相符,银⾏即应付款。银⾏对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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