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四章 国际贸易⽀付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17431
1.中国甲公司(买⽅)与某国⼄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式为信⽤证,中国丙银⾏为开证⾏,中国丁银⾏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公司向信⽤证指定⾏提交单据后,指定⾏善意⽀付了信⽤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    某法院申请禁⽌⽀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开证⾏对外⽀付
  • B.因指定⾏已善意⽀付了信⽤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中国丙银⾏对外付款
  •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付
  • D.丁银⾏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跟单信⽤证统⼀惯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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