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7429
1.中国甲公司与美国⼄公司签订了⼀份买卖家具的合同,价格条件是CIF纽约,合同中约定的装船时间是2017年9⽉1⽇以前。由于甲公司的过失,货物在规定的⽇期之后才装船完毕,在甲公司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丙公司签发了注明9⽉1⽇装船的清洁提单,提单上注明适⽤《海⽛规则》。运输途中,船舶发⽣碰撞事故,部分货物毁损,为了修理船舶以便继续航⾏,该船到临近的港⼜进⾏了修理并装卸货物。继续航⾏后,由于船长的过失,船舱起⽕,烧毁了部分货物。货物延迟到达⽬的港,⼄公司提取了货物。如果货物延迟到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向丙公司索赔后,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追索?( )
  • A.丙公司可以依保函向甲公司追索,因为延迟装船是由于甲公司的过失
  • B.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甲公司向其出具了保函
  • C.丙公司⽆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海⽛规则》不承认保函的效⼒
  • D.假设本案适⽤《汉堡规则》,丙公司也⽆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甲公司出具保函有欺诈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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