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7363
1.美国甲公司收到中国⼭东⼄公司来电称:“⼀级红枣3000箱,每箱900美元,选⽤2010年通则CIF 纽约,7⽉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证⽀付,2003年6⽉22⽇前复到有效。”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 17⽇复电:“若能以相同价格提供3000箱特级红枣,⽅可接受。”⼭东⼄公司回电称“⽆法以该价格 提供特级红枣”。此时,红枣价格上涨,美国甲公司又于2003年6⽉21⽇复电:“接受你14⽇发盘   ,信⽤证已开出。”但⼭东⼄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关于该案,依《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
  • A.本案的交货地点是美国纽约
  • B.⼭东⼄公司将货物转卖他⼈的⾏为是违约⾏为
  • C.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17⽇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 D.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21⽇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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