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17359
1. 中国的甲公司与巴西⼄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级⾷糖的合同。贸易术语为CIF,巴西卖⽅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06年5⽉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甲公司在⽬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 A.甲公司承担货物⾃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切风险,故⼄公司不承担责任
  • B.甲公司应先从承运⼈处接收货物
  • C.甲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减价
  • D.只有在⾷糖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甲公司才可以要求⼄公司交付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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