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一章 公司法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07767
1.甲、⼄、丙、丁、戊五⼈是昌盛有限公司股东,其中甲持有公司股权⽐例为1%;⼄持有公司股权⽐例为2%;丙持有公司股权⽐例为17%,但丙与好友赵某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好友赵某实际出资,享受投资收益;丁持有公司股权⽐例为30%;戊持有公司股权⽐例为50%,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持股⽐例低于5%的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 B.丙⽆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 C.赵某⽆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 D.丁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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