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三章 隋唐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06225
1.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早亡,夫妻⼆⼈⽆⼦,只有⼀⼥霍甲,  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霍某之叔霍⼄⽴本族霍丙为霍某继⼦。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    哪⼀说法是正确的?( )
  • A. 霍甲9000两
  • B. 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 C.霍甲、霍⼄、霍丙各3000两
  •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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