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章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06218
1.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了( )。
  • A.律博⼠
  • B.登闻⿎制度
  • C.死刑复奏制度
  • D.废除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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