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二章 法的运行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不定项选择题 编号:4805688
1.某地发⽣过⼀起“⼀男娶两⼥”案,⼀名男⼦同时和两名⼥⼦举⾏婚礼。举办婚礼后,这两名⼥⼦均以妻⼦的名义和⾝份与该名男⼦共同⽣活。对于该名男⼦⾏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第⼀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58条将重婚罪界定为“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同时娶两⼥在字⾯上难以归⼊重婚罪之列。⽽第⼆种观点则认为,刑法规定重婚罪的⽬的在于维护⼀夫⼀妻制,⽽⼀男娶两⼥的⾏为违背了⼀夫⼀妻制的原则。所以将该名男⼦的⾏为认定为构成重婚罪。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第⼀种观点属于⽂义解释和严格解释
  • B.第⼆种观点没有拘泥于⽂义,⽽是根据法律⽬的进⾏解释,因此属于⽬的解释
  • C.法⽆明⽂规定不为罪。因此对于刑法条⽂不应该加以解释
  • D.法律解释不应该仅考虑字⾯含义,还应该考虑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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