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二章 法的运行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05642
1.李某驾驶摩托车与⾼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李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某、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在交警部门主持下,⾼某与死者李某之妻达成调解协议,由⾼某赔偿李某家属各项费⽤12.2万元,双⽅永⽆纠葛。不久,李某之妻发现⾃⼰已有⾝孕,并在7个⽉后⽣下⼥⼉⼩鑫。李某之妻依据全国⼈⼤制定的《民法通则》第⼀百⼀⼗九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前扶养的⼈的规定,向⾼某索要⼥⼉依据抚养费。⾼某根据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七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前实际扶养的⼈为由,拒绝做出赔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根据特别法优于⼀般法的原则,本案应当优先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B.双⽅当事⼈及律师关于本案法律适⽤问题的辩论,属于外部证成
  • C.法官对本案案件事实的确定过程,是⼀个纯粹的事实判断的过程
  • D.李某之妻和⾼某的举动,均显现了法律的指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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