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二章 法的运行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05635
1.林某死前⽴下遗嘱,⾃⼰的⼀半财产权归妻⼦李某所有,对于遗嘱中“⼀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的⼀半”,还是“属于林某份额的⼀半”。家⼈之间有不同的理解。⼉⼦认为,⽗亲所指为母亲应继承属于⽗亲那部分房产的⼀半,⽽不是整个房产的⼀半。妻⼦李某则认为,房子是其与丈夫林某的共同财产,⾃⼰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半房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妻⼦李某与⼦⼥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的解释
  • B.林某遗嘱存在歧义,故存在违法情形
  • C.遗嘱中林某的“⼀半财产权”⾸先应进⾏⽂义解释
  • D.妻⼦李某与⼦⼥之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