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二章 法的运行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05618
1.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
  •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了有关法的⾮正式渊源的知识
  • C.从法律推理⾓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前提
  •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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