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二章 法的运行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不定项选择题 编号:4805615
1.2003年7⽉,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死之前⽴下⼀份“打油诗”遗嘱:“本⼈已年过七旬,⼀旦病危莫抢救;⼈⽼病死本常事,古今⽆⼈寿长久;⽼伴⼦⼥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半财产权,交由⽼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于王某遗嘱中“我的⼀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的⼀半”,还是“属于⽗亲份额的⼀半”,家⼈之间有不同的理解。⼉⼦认为,⽗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亲那部分房产的⼀半,⽽不是整个房产的⼀半。王某⽼伴坚持认为,这套房⼦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伴与⼦⼥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 B.王某⽼伴与⼦⼥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的解释
  •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真实、合法的要求
  • D.遗嘱中的“我的⼀半财产权”⾸先应当进⾏历史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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