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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804906
1.如梦公司成⽴于2015年,股东是常记公司以及张溪亭、王⽇暮。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时⼀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常记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如梦公司使⽤;张溪亭和王⽇暮以货币出资,公司成⽴时张溪亭实际⽀付了100万元,王⽇暮实际⽀付了50万元。关于各位股东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常记公司履⾏了⾃⼰的出资义务
  • B.张溪亭和王⽇暮没有完全履⾏⾃⼰的出资义务
  • C.张溪亭和王⽇暮应当承担继续履⾏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 D.如张溪亭和王⽇暮没有完全履⾏⾃⼰的出资义务,常记公司⽆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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