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编号:4804762
1.2018年5⽉,甲乘坐⽕车期间,与对⾯座位旅客⼄(⼥,18岁)搭话后相识。后甲趁⼄上厕所之机,将她堵在厕所内并把门反锁,⽤⼔⾸指着⼄,让⼄交出现⾦1800元及价值2700余元的⼀部⼿机,装在⾃⼰⼜袋内。后甲被诉⾄法院。刘法官认为,甲⾏为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具上抢劫”,因为在⽕车的厕所抢劫,危害不⼤,不应当适⽤“公共交通⼯具上抢劫”的刑罚,否则与刑法意图不符。黄法官则认为,⽕车的公共厕所属于“⽕车”,⽽“⽕车”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交通⼯具”,应当适⽤“公共交通⼯具上抢劫”的刑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刘法官进⾏了价值衡量,黄法官没有进⾏价值衡量
- B.刘法官的解释属于⽬的解释,黄法官的解释属于体系解释
- C.为了实现法的可预测性,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义解释”优先
- D.刘与黄法官的争议表明,规范与事实之间存在紧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