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编号:4804618
1. 泰瑞有限公司于2017年3⽉成⽴,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60%。2018年2⽉,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以全体股东在决定⽂件上签名、盖章的形式通过了与鸿盛公司合并的1号决议。2018年9⽉,泰瑞公司召开股东会,准备对外投资新能源汽车业务,投资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80%,全体股东⼀致同意并通过该2号决议。关于这两个决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1号决议不成⽴
- B. 2号决议⽆效
- C. 如股东对2号决议提起撤销之诉,法院应当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 D. 如2号决议⽆效,则泰瑞公司对外投资新能源汽车业务,与善意第三⼈形成的合作研发协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