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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4804576
1. 2019年1⽉1⽇,甲、⼄双⽅签署了房屋抵押合同,甲⽤房屋抵押担保借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甲应于1年内将原有抵押解除后,双⽅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续。为防⽌甲将房屋再次抵押给他⼈,甲、⼄于2019年5⽉9⽇⾃⾏到公证部门办理了抵押合同公证⼿续,双⽅约定此公证有预告登记的法律效果。之后,2019年6⽉12⽇,甲将该房屋再次抵押给不知情的丙,⽤于借款100万元的担保,双⽅办理了抵押登记⼿续。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房屋抵押合同不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因此预告登记⽆效
  • B. 丙取得该房屋抵押权但不属于善意取得
  • C. 甲应对⼄承担侵害抵押权的法律责任
  • D. ⼄可以起诉甲,根据双⽅签订的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后⼄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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