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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 相关题库
共享题干题 编号:4785914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数保留2位。)

20052⽉,王敏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络信息检索指南》在中国⼤陆地区的中⽂版图书、电⼦出版物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合同的约定中包括:甲出版社按50/千字的标准向王敏⽀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的标准为5%,当印数超过10000册时,超过部分的印数稿酬标准提⾼到8%;稿酬的计算⽅法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基本稿酬和第⼀次印数稿酬均在该书出版后⼀个⽉内付清。签约后,王敏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络信息检索指南》的全部电⼦稿件交付甲出版社。200511⽉,《⽹络信息检索指南》⼀书出版。该书每个页⾯的版⼼部分排30个字⾏,每⾏30字;正⽂部分共252⾯,其中有6章的末尾留有空⽩,合计共120⾏;出版前⾔2⾯,⽬录2⾯,末尾的空⽩合计10⾏;还有主书名页1页,⽤与正⽂不同的纸张印刷。版权页上载明的印数为6500册,字数为247.7千字。计算基本稿酬时,助理编辑⼩陈利⽤该书的电⼦排版⽂件借助计算机统计字数。计算机统计得出的正⽂部分字数为187835字。于是⼩陈办理了⽀付基本稿酬9390元(50×187.89390)的⼿续,并于11⽉底汇寄给王敏8338.32元,同时告诉他出版社已经代扣缴个⼈所得税1051.68元。20063⽉,王敏向法院诉称:甲出版社⾄今未⽀付应该付的印数稿酬;按税前数额计的基本稿酬应该为12385元(50×247.712385),但甲出版社少付了2995元。甲出版社的⾏为侵犯了作者著作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付⾜《⽹络信息检索指南》⼀书的基本稿酬并⽴即结付印数稿酬。甲出版社辩称:《⽹络信息检索指南》⼀书的基本稿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的,并未少付,王敏的计算⽅法有误。印数稿酬确实尚未结付,这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印数稿酬标准与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不⼀致,需要双⽅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签署补充协议书对原出版合同进⾏修改后,才能⽀付。

1.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能否成⽴?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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