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 初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 第二节 出版行政管理
初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4783443
1.审稿题:审读短稿,按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并予以改正或弥补。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实⾏审批制,对印刷复制单位和发⾏单位的设⽴实⾏登记制。为了加强对出版物质量的管理,新闻出版总署于2004年颁布了修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这个规章主要针对图书出版⼯作,与其他出版物的质量管理⽆关。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印制三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出版⾏政部门每年选取部分出版社的图书进⾏质量抽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实施⼀定的奖惩措施。出版业的⼈⼒资源包括各种专业技术⼈员和⼀般⼈员。按承担⼯作任务的不同,出版专业技术⼈员分为编辑⼈员、技术编辑⼈员、发⾏⼈员三类。⼀般来说,取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的编辑⼈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并可以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新进⼊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或主编(副主编)职务的⼈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出版专业⾼级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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