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 初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 第二节 出版行政管理
初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4783441
1.审稿题:审读短⽂,改正错误,弥补缺漏。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实⾏登记制。国家规定,设⽴出版单位必须符合⼀定的条件并办理⼀定的⼿续。设⽴出版单位的条件主要包括:有出版单位的名称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出版⾏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作场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员,等等。设⽴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收到批准决定之⽇起90⽇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以上⼿续齐备后,出版单位持出版许可证向⼯商⾏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国家对出版物的质量管理制定了⼀系列的规章制度。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印制三项,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图书编校质量以差错率为依据,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合格。对图书正⽂质量的检查,若全书字数超过10万字,必须抽查不少于10万字,并且内容(或页码)应该连续;若全书字数不⾜10万字,必须抽查不少于5万字。对⼀年内造成两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三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省、⾃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政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作。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